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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3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2-27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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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5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分步逐一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沂水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7日


沂水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


为分步逐一解决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加快补齐我县污染防治的短板,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临环发〔2017〕17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确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贯彻全过程管控理念,以危险废物环评预测分析为切入点,严把环评准入关;以危险废物源头申报登记为突破点,准确核定危险废物产生基数;以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为关键点,夯实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基础;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监督检查为着力点,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危险废物产生预测、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问题及措施

(一)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整治措施:(1)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对辖区的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情况,确定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企业清单。(2)县环保局党组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系统性不足,职责定位不清,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整治措施:明确主要职责定位,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综合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管理科负责把控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评审批、验收管理;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污染源监察工作计划,现场调查处理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强化联合执法,环境监察大队、固废科、管理科协同作战,积极沟通共享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纵向传导不力。

整治措施:(1)强化对企业危险废物的日常执法监察力度,提升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对发现存在多项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全面“诊断”,一并查处;(2)制定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考核办法,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考核;(3)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全县企业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增强企业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能力;(4)建设危险废物监控系统,2017年底前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

责任单位: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监控中心。

(四)环评编制审批环节历史欠账多。

整治措施:(1)严格落实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2)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细化鉴别程序,规范鉴别工作。

责任单位:管理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五)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整治措施:认真落实执行县委“125工程”誓师大会精神,及时跟进调度沂水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及时完成投入运行,处置全县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许家湖镇环保办,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管理科,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办公室。

(六)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

整治措施:(1)充分利用现有各项调查、检查工作成果,结合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组织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的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环保准入,要求全面落实环评、验收、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等相关要求及各项法规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法宣科,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管理科、法宣科、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排查,排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瞒报、漏报的加倍减扣相应分值;环境监察大队要切实履行现场执法检查职责,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污染源监察工作计划,现场调查处理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问题;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培训,督促工作进度;管理科要严把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评审批、验收管理。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局将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局各科室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督办、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明升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法淞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虢新利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培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

    程明锋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徐养斌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牛继宗 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李立伟 污控总量办主任

    丁兆成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克涛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孙海慧 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科长

    张京伟 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风雷 法宣科科长

    解晓敏 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办公室副主任

    许 霞 县环境监察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

    王 涛 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

    孙 伟 县环境监察大队许家湖中队副中队长

    高瑞庆 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南中队中队长

    葛长波 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北中队中队长

    赵振华 县环境监察大队龙家圈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李培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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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政策联系人:许涛

现场解答地址:东一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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