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23 |
发文字号: | 沂环发〔2017〕2号 | 公文类型: | 决定 |
标 题: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发布日期: | 2017-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表彰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环发〔2017〕2号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能打硬仗、吃苦耐劳、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励干劲,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法宣科等10个科室(单位)“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明等20名同志“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局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提高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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