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气象局
关于做好冻土平行观测第一阶段评估工作的通知
沂气办发〔2022〕7号
各科室:
按照《综合观测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冻土平行观测的通知》(气测函〔2021〕114号)工作安排,对2020年建设的自动冻土观测仪在整改完成后继续开展第一阶段平行观测,对2021年新建设的自动冻土观测仪在安装完成后即开始第一阶段平行观测,并对所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目前,部分省(区、市)2021-2022年冻土平行观测第一阶段对比观测任务已完成,相关省(区、市)气象局组织相关台站通过“平行观测软件_Ver2.0.1.0”→“冻土”操作界面对冻土人工和自动观测数据进行逐日核对,并对前期冻土平行观测上传数据文件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如有错漏或漏自动编发等现象,需点击“更正编发月整编文件”和“更正编发zip格式压缩文件”功能按钮,生成正确的冻土月整编文件、zip格式压缩文件。
沂水县气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