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2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7 |
发文字号: | 沂环发〔2018〕7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度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度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度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8〕7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沂水县2018年度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7日
沂水县2018年度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临沂市《2018年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掌握我县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强化现场指导检查力度,提高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对全县所有涉危险废物单位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将省厅、市局、县局已发证及经市、县批复试运行复函的危废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及辖区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吨的企业)、危废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企业名单见附件2,名单实行动态更新)。通过全面核查,掌握我县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
三、组织与分工
进一步明确责任,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逐一检查,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100%。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名单并按该检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监察大队将涉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抽查,同时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管理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要求,依据环评、可研等资料及环评批复文件,核实评价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的,督促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或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法宣科负责涉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应急中心负责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审核,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四、检查频次及检查要点
每月对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至少检查一次,每月应至少抽查重点产废单位4家,检查单位总数不少于6家,确保每季度对全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至少检查一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见附件4)、《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现场环保核查表》(见附件5),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明确限期完成时限,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1、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
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
4、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5、对自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的合法性,是否开展环评并验收;
6、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按照国家“十三五”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计分,判定是否达标。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1、重点核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
2、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与上游产废单位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符;
3、实际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接受的一致,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的行为;
6、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情况;
7、照国家“十三五”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计分,判定是否达标。
(三)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1、否拥有具备防雨、防渗措施的运输车辆;
2、已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必须在专用容器中运输,专用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
3、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4、装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5、应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废铅酸蓄电池安全收集、集中贮存)的规章制度;
6、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台帐记录制度;
7、制定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管理计划;
8、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
9、根据考核指标判定综合评估结果是否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环保局固废、管理、法宣、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中心等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科室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强化督导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严格实行通报制度,及时向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通报相关督查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基本达标的企业每家扣3分,不达标的企业每家扣5分。同时县环保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对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核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7125030 传真:2269731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