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8〕3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本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大气科、应急中心、监察大队、监测站、监控中心、法宣科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和五个督导检查组。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工作机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气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流程
当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重点监管企业,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相关企业终止应急响应。
三、启动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报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日常汇总,同时做好小时数据的分析、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县环境监测站会同气象局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应急响应
1、监察大队负责对《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附件3)中企业对应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每日下午3点前将检查基本情况上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监控中心负责对企业废气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核查。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超标排放企业,监察大队应立案,并依法顶格处罚。
3、局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和企业落实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件2)。
四、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局各督导检查组及时对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及有减排任务的企业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督导组领导审签后,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沂水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环境保护局督导检查分工表
3.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