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开展履责谈话的工作方案
沂发改〔2017〕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督促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层层传递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就开展好2017年度履责谈话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履责谈话对象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外的其他班子领导干部、各科室的负责人。
二、履责谈话方式
班子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科室负责人由班子其他领导干部按工作分工负责谈话。
三、履责谈话时间
5月中旬开始,5月底前结束。
四、履责谈话内容
履责谈话要结合市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的新任务、新要求,重点了解谈话对象贯彻落实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严抓思想教育、从严抓管党治党、从严抓执纪监督、从严抓选人用人、从严抓作风建设、从严抓惩治腐败,以及遵守“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和查处发生在扶贫工作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提醒谈话对象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起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机制。
为提高履责谈话的针对性,谈话前,谈话人要多渠道了解谈话对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提醒谈话对象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五、有关要求
1.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带头开展履责谈话,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作出表率和示范。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排出时间进度表,确保谈话工作有序进行。
2.谈话工作结束后形成履责谈话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将履责谈话工作方案和履责谈话情况报县委办公室文书科、县纪委派驻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