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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98 主题分类: 工商;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文字号: 沂市监字〔2017〕3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市监字〔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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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企业年报信息
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7〕34号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科室:

现将《2017年全县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全县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根据省工商局、省人社局、省统计局《2017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2017年全市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沂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依法加强对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逐步实现对企业的“一次抽、全面查、综合诊治”,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由省工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摇号抽取,并派发至县局。

(一)从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许可的,分别按3%、10%、20%、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包括驻鲁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商标代理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拍卖企业;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文物商店等。

三、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合理匹配的原则,由我县市场监管局、人社、统计部门分别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统一开展检查。

四、抽查任务

(一)开展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对抽查对象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事项为: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年度报告中的非公党建信息;

9.社保方面信息:参加保险种类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方面信息: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人社部门负责检查上述第9项(社保方面信息)内容,统计部门负责检查上述第10项(统计方面信息)内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除第9、10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开展即时信息检查

检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应公示信息(包括历史信息)。

(三)开展经营行为检查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2017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下称《计划》)中的检查项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存在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经营资格违法行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行为、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抽查工作,从2017年9月27日开始至2017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27日—10月2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2.省工商局牵头抽取、派发名单。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派发的企业名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系统,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匹配检查人员;人社、统计部门接到相应名单后,自行随机匹配联合检查人员。

(二)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1日—10月25日)

1.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操作指引,围绕抽查任务,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2.收集抽查企业的相关材料,逐户确定企业公示信息、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重点事项。

3.通过电话通知、送达检查通知书等方式,告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清单要求提供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相关行政许可证明。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10月26日—12月10日)

1.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人社、统计部门进行对接,按照随机匹配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

2.检查过程要对照相应检查事项,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工商局下发的操作指引办理,力求达到“一次抽、全面查、综合诊治”的效果。按照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3.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抽查书面材料归档。

六、检查结果处理

各检查组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内容确定,存在多项检查结果的,各检查组要及时研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公示。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各检查组要根据最终检查结论,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移交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处理,保证履职到位,不越位,不缺位。

人社、统计部门可自行确定检查结果公示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本次市场监管、人社、统计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为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注重统筹调度,扎实有效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要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报送和掌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问题要主动向对口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便于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成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精心准备,周密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检查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全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质量和效率。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检查。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形式,开展多样化宣传报道。通过公开部分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抽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要于12月20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对口报送市工商局、人社局、统计局。

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按照《计划》分工,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整理后报送市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涉及人社、统计的问题,由县人社、统计部门报相应的市人社、统计部门;涉及抽查软件操作与技术保障事项,请与县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联系。

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 杜发全 2275067

商广科 田英华 2275201

市场科 王聚光 2275973

消保科 赵云涛 2275215

直销监管科 李因炟 2269315

合同科 曹立华 2255765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熊立明 13573915826

县统计局: 副局长 刘宝松 13608992358


附件:

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作军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熊立明 沂水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宝松 沂水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邓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企业注册局局长

成 员:杜发全 曹立华 田英华 王聚光 赵云涛 李因炟 岳金霞 刘宝健 王 磊 姚金宝 李永胜 姚 广 阮文华 王增玉 张 岳 张 涛 王恩滢 党江修 孙洪建 高志军 李文强 马 兴 张 虎 赵明军 秦照栋 刘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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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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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武玉宝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117号

联系电话0539-22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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