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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警大队 成文日期: 2021-07-03
发文字号: 临公交沂水〔2021〕2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印发《沂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监控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3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临公交沂水〔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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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沂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监控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公交沂水〔2021〕23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沂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监控设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1年7月3日


沂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监控设备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补齐短板,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两路两车”(智能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县道路交通管理“11611”工作思路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体安排,坚持“一条路、一件事、一家人、一条心”,进一步理清职责、压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两路两车”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安全效果、通行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两路两车”监控设备全程覆盖、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基础信息全面摸清,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全力推动“两路两车”隐患动态清零、易肇事肇祸违法有效遏制、道路通行秩序大幅改善、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确保实现“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全力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交警大队成立由县交安委副主任、大队长刘长波任组长,副大队长于松杰任副组长,综合科、交管科、装备财务科、指挥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全面加强对“两路两车”交通监控设备具体实施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指挥室,由指挥室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办公。

四、整改措施

1、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投入。

2、在前期国省道、县乡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增设重点违法行为执法取证设备并强化应用,实现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管。

3、国省道平均每3公里、县乡道平均每5公里设有一处视频监控,村庄主要出入口至少安装一处高清视频监控,国省道和县乡道总里程平均每7公里设有一处正反向卡口,视频监控平台要具备智能分析功能。

4、全面排查国省道和县乡道穿村过镇、临水临崖、大长下坡、平交路口、桥梁隧道以及团雾多发、事故多发等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对照国省道、县乡道相关建设规范,及时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5、专设运维资金、成立运维团队、建立运维制度,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6、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疲劳驾驶、面包车超员智能化监管;融合“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共享村口监测数据,实现三轮车违法载人实时发现、及时推送、精准查控。

7、利用执法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违法行为,执法站每月启用不少于15天、每日启用不少于4小时。

8、共享各部门视频监控数据,将视频监控、流量监测、事件检测、卡口等数据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现交通隐患主动发现、道路风险自动识别。

9、推动通过导航播报软件对驾驶人实时进行预警,警示提示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0、要坚持省市县一体,加快推进相关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整合。

11、共享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系统数据,探索推进将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纳入执法依据。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1、核实里程:即日起至7月10日:协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县交通运输局核实全县国省道、县乡道辖区里程,并出具证明;

2、摸清底数:7月11日至7月20日:紧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按照基础信息逐一进行疏理、排查交通监控设备(含视频监控、测速设备、卡口等)的建设情况,统计需建设点位和隐患点位情况;

3、统一方案:7月21日至7月31日:由支队引进三方机构,根据“两路两车”工作方案,制订全县监控设备具体实施方案(包含需建设的点位、数量、功能、预算、技术要求等),并邀请总队领导、行业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二)公开招标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申请资金:8月1日至8月10日:大队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则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通过财政和各县区党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进行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2、意向公开:8月11日至9月10日: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应当明确具体采购品目和简要技术规格,确保供应商能够通过采购意向提前了解采购项目情况;

3、公开招标:9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完成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签订合同等系列工作;

(三)项目建设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1、项目建设:10月1日至11月20日:大队边建设边查纠,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精准分析出仍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专题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2、项目初验:11月21日至11月30日:大队自行组织项目初验,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四)集中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对交通监控设备进行验收、评估,形成专家验收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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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政策联系人:综合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黄山路43号

联系电话:22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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