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7〕31号
各科室队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7〕19号)及临沂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7〕19号)和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按照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整治范围
全县流通领域中的各类电气、消防商品及其经营场所;建材市场、灯具店、家居城、电器城、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商业集中网点;经销各类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经营商店、批发户等场所。
三、主要职责任务
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
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各监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排查重点和治理标准、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建立健全关于加强电气、消防商品监管台账、档案,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一步完善电器管理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单位纳入“诚信临沂”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电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1、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3、集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组织集中销毁活动
4、集中查处流通领域电器产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推动职责落实,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县局将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彻底整改。
各辖区监管所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自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4月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