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石乐海等4名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报告
沂供字〔2016〕8号
县委组织部: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县社党组研究,拟任免以下4名同志职务:
石乐海同志拟兼任信访监察科科长职务,
王照欣同志拟兼任信访监察科副科长职务,
高伟同志拟任社有资产运营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拟不再担任信访监察科主任职务,
黄元增同志拟任业务科副科长兼任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办公室副主任,拟不再担任安全统筹科副科长职务。
这次干部调整,共涉及干部4人,其中平职调整中层正职2人,平职调整中层副职2人;兼任中层正职1人,中层副职2人;不再担任中层正职1人,中层副职1人。
这次干部调整,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的《沂水县供销社调整中层干部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在编制核定的职数内配备干部,调整交流的干部均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符合相应的身份要求。没有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部门专门报告的事项。
当否,请批示。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