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沂供字〔2016〕4号
各基层供销社、银鹰烟花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确保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基层供销社、银鹰烟花公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基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职责,严防死守,盯紧盯牢,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有关企业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是否粘贴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零售业户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运输和焰火燃放单位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等。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有关职能部门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
(三)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 “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布设。要认真把好材料及现场审查准入关,要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五)妥善处理许可到期后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代存协议,零售经营业户许可到期后,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购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三、进度安排
全系统烟花爆竹冬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起至2016年4月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16年1月31日,以加强合法企业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村庄院落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抓好安全监管工作,积极落实驻企督查员制度。严查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拆箱、不同级别产品混放、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做到既安全经营又方便群众。四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与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日到3月1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加强烟花爆竹和燃放安全监管,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6年3月2日到4月1日,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层社和银鹰烟花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在公安、安监、城市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烟花爆竹冬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经营单位要组织精干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各项检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
(四)强化检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为确保烟花爆竹冬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经营单位要成立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最少安排两名行政人员为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检查员,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各经营企业负责人与安全检查员,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便于及时调度。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