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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警大队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文字号: 临公交沂水〔2020〕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4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临公交沂水〔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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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公交沂水〔2020〕6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0年1月14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加强科技监管,强化协同配合,构建货车超载违法全方位防控打击网,坚决预防因超载超限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运送渣土等建筑废料以及沙子、石子、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货运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

(二)重点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城区主干道、货车禁行区域道路、建筑工地周边路段。

(三)重点违法:严重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长效机制。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逐步使用称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中,暂时允许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待交通运输部明确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两轴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和处罚,仍以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且不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为准。在入口称重检测启动后至少三个月,高速大队要强化高速公路入口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合执法执勤,维护正常检测和通行秩序。对入口和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称重检测数据实施处罚;对阻塞车道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完善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同时,要以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严厉打击“百吨王”超载货车联合整治行动,提升整治效果。二是对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执勤民警负责引导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并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三是大队要在实行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根据实际设立违法处理窗口,并派驻一定警力,保障24小时驻勤值守;对未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的,值班民警接到交通运输部门的通知后,尽快到站处理超载违法,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四是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执法。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执法频次和力度。五是大队要积极推动加强源头治超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运装载源头的监管,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上路。六是严格落实“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各基层交警大队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联合治超执法要求,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禁在超限检测站以外处罚超载违法行为,严禁只罚款不卸载。在查处“百吨王”超载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工作中,发现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非法加高栏板、增加弹簧钢板等),责令当场恢复原状处罚后放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待恢复原状后再依法处罚。发现拼装嫌疑车辆,要及时予以扣留,确为拼装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实施特殊路段限行措施。要根据高架桥、桥梁功能特点和设计载荷,合理布置入口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电子抓拍等措施,保证桥梁安全。各中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智能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违法车辆通行农村公路。

(四)强化联合治超执法责任追究。一是大队将强化督察制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持续加大明察暗访、视频巡查和督察督办力度,不定期深入路面执勤执法等重点岗位开展动态巡查。二是发现民警和警辅人员违纪违法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针对警务辅助人员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同时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带班、带勤、管理等责任民警以及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大队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大队长刘长波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刘长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和控制。

(二)强化协作共治。要与各相关警种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共治合力。要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货运企业及车辆信息反馈制度,对查处的违规企业及违规车辆,要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大队设立监督报警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形成震慑作用,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四)强化信息报送。秩序中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按时上报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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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政策联系人:综合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黄山路43号

联系电话:0539-22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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