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沂水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公交沂水〔2019〕25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沂水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19年10月16日
沂水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应对工作,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在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沂水交警大队成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大队长孟凡昌任组长,副大队长刘长伟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秩序科,副大队长刘长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大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好交通管理应急措施。
(二)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科、所、中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部署路面交通管制,告知公众应急措施,积极查处渣土车、黄标车、工程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各科、所、中队职责
1、指挥室职责
(1)负责预警的启动响应和终止指令下达。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启动预警响应或终止预警指令后,立即汇报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长伟同志(17862210703),接刘长伟同志指令后启动大队预警响应指令的下达,通知各科、所、中队按职责分工行动。
(2)将黄标车数据录入全市大数据图像管控平台,对通过卡口报警的黄标车采取视频追踪、执法拦截等方式,进行精准查缉。
2、路面勤务中队职责
(1)负责在我县城区实行货车限行,规划货车限行区域为:北一环路、东一环路、腾飞路、滨河东路、南一环、西二环路沿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货车限行区域,限行区(不包括边界道路北一环路、腾飞路)内禁止4.5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负责加大对渣土车、工程车、黄标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抛洒地漏现象。
3、车管所职责
(1)负责把住入口,确保我县的落户车辆排放达标。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汽油车和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柴油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外地转入我县的尾气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所有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确保我县的新增车辆尾气排放全部达标。
(2)负责落实监管,严格执行“先环检再安检”的车辆审验流程。进一步规范对社会化检测线的监管,确保机动车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年检标志,引导老旧车辆尽快淘汰。
4、宣传科职责
(1)负责通过电子信息诱导屏、广播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2)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交管科职责
负责协同配合,联合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对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流动检测,主要抽检在行驶中冒黑烟的车辆、老旧车辆、未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和过境的大型车辆。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一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低或解除。
三、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把责任分解到每位民警。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掌握情况,因情施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依法严管。大队要依托现有全部固定岗、流动岗上岗执勤;各单位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人员要严查严处。同时,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维护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收集信息,按时上报。应急响应期间,大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