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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警大队 成文日期: 2018-01-10
发文字号: 临公交沂水〔2018〕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队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0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临公交沂水〔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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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印发《队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公交沂水〔2018〕2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队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18年1月10日


队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严格交警队伍管理严防违纪违法问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严防发生违法违纪突出问题,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的通知》要求和支队部署,从现在开始,在全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风险隐患整顿。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深入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通过开展队伍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顿、大教育,建立健全交警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机制,进一步提高队伍违纪违法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及时准确掌握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强化监督管理,整改隐患顽疾,使大队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守纪律、守规矩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牢固,队伍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做强保障。

二、整顿重点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重点整顿收“黑钱”、现场收取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违反规定随意拦车检查、乱罚款、罚款不开票据;选择性执法,变通执法;擅自修改或删除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与“路虫子”、“带路公司”和停车场人员相勾结,收取车辆“过路费”、停车费、过磅费;对待群众冷硬横、态度粗暴等执法突出的问题。

(二)交通事故处理方面。重点整顿不按程序办案,处警不及时、现场勘查不细致、事故案卷不规范、适用法律不正确、责任认定不公正等问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为交通事故责任人做伪证,甚至勾结不法人员诈保骗保的问题;与车辆修理厂、清障施救企业、停车场等发生利益关系的问题。

(三)车辆驾驶人管理方面。重点整顿非法中介,考托、证托、车托“三托”问题;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问题;服务窗口便民服务措施不落实、服务态度差,搭车收费或替其他部门收费把关等问题。

(四)违法处理及信息管理方面。重点整顿数字证书管理不严,违规违法越权操作违法处理系统;买卖驾驶人、机动车和公民信息;与非法中介勾结“买分卖分”;不按规定认定违法车辆和驾驶员,张冠李戴,随意处罚;对当事人存有异议的违法信息不能“首问负责”,推诿扯皮;对待办事群众耍特权摆架子、消极冷漠;随意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敏感信息、不良信息、涉密信息。

(五)队伍管理方面。重点整顿队伍管理不大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遇到问题不敢当面直接指出,出了问题找客观理由;对党章党规党纪、警规警纪等规定学习不够、遵守不够、执行纪律规定刚性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敏感性不强,守纪律、守规矩的意识淡薄,面对上级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六)辅警管理方面。重点整顿自身定位不准,职业认同感、集体荣誉感差;勾结或充当“车虫子”“路虫子”或非法中介,通风报信,违规违纪违法办事,从中谋利;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单独执法或代开应由民警制作的罚单或法律文书;能力素质不强,自身形象不佳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5日)

大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科、所、中队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验收标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辅警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活动实效。

(二)教育警示阶段(1月15日—1月22日)

深入开展警示,以督察暗访视频片等内部警示资料为主要素材,组织全体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分批分次观看警示教育片,确保人人受到教育。同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章党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条令条例、纪律规定。

3.《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警车管理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集中学习教育要突出岗位特点,路面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窗口单位还要组织学习有关业务工作规定和工作规范,使各项法规制度、准则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学习过程中,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间安排不少于两次,并做好集体学习记录。

(三)查摆问题阶段(1月22日—1月29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整顿重点进行深刻查摆。查摆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排查交管业务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异常信息、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舆情曝光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深挖问题线索,全面排查研判。同时要动员发动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人人自查,逐人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时间表。

对照查摆出的重点整改问题,采取下抓一级的方式,大队、中队自上而下层层检查。组织执法执勤集中检查,重点排查路面执法执勤、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等岗位,尤其要突出对涉密岗位、违法处理岗位和辅警队伍的督导检查。

(四)整改建制阶段(1月29日-2月5日)

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落实整改责任。在此基础上,要从预防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入手,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建立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机制。大队要定期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对路面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安全等发现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及涉警舆情进行分析研判,逐条研究落实措施,通报相关单位,督促核查整改,并将风险隐患会商研判情况及时报支队。

2、建立健全科技监管防范机制。进一步深化执法记录仪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将执法记录仪与民警日常的业务工作和考评相关联,逐步完善后台管理系统,实现高效化、优质化、信息化管理。要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开展异常数据分析研判,加强对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重点岗位及人员的监管,找准队伍风险点和防控点,针对性开展提示和监督。

3、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与政工、纪检、督察、执法监督等部门的联动作用,坚决按照公安部、省厅关于严格交警队伍监督管理措施的分工要求,各尽其责,形成强大的监督管理合力,避免各干各的、各自为政,甚至推诿扯皮、相互掣肘现象的发生。

(五)检查验收阶段(2月5日—2月10日)

这次整顿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整顿活动成效的标准,各单位要自行认真组织对整顿活动各个阶段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整改到位,并认真总结经验。整顿活动结束前,大队将组织检查验收,务求整顿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交警队伍风险隐患整顿,是当前交警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抓队伍促业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大队长孟凡昌同志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大队长丁峰同志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由党总支委员、综合科科长武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信息调度等工作。各科、所、中队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活动期间,支队将组织明察暗访,大队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深入执法执勤一线、窗口服务场所、机关各单位,采取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等措施,及时发现、查处各单位存在的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规违纪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凡警务辅助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带班民警或主管领导要同责同究。对于活动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敷衍塞责等行为,从快从严处理。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整个活动始终,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建制,确保教育效果。既要突出问题导向,解决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的各项制度,使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广大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自觉行动。要把整顿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队伍正规化建设贯穿整个中心工作,做到整顿活动和公安交通管理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双向提高。各科、所、中队集中整顿活动总结于2月8日前报大队综合科。

(四)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强化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监管,认真排查梳理,确保“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双率双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清零”;对记12分以上、记分降级或注销等重点驾驶人实行“一月一清”制度,向重点驾驶人编发推送一批提示短信,确保短信推送率每月达到100%。逐一核查2014年以来注销的“黄标车”、老旧车特别是以灭失、强制注销名义注销的车辆档案,彻底摸清未报废拆解、未收回号牌车辆底数,分类建立隐患车辆清单,并组织人员落地追查,做到见人见车,逐车核查,全面清缴,确保“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率达到100%。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加强对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力度,客车GPS动态监管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实时掌控车辆运行状况;严格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对申请人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营运教育,确保教育率达到100%。配合教育部门联合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监管,深入到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实施“拉网式”无遗漏排查,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校车通行路线安全状况及校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所有校车及驾驶人的技术状况和资质要求符合度达到100%。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对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普通货运企业实施检查、约谈,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起、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对管理缺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每半月约谈一次,直至隐患完全消除。对隐患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时限要求的,进行集中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始终,普及交通规则和汽车文明,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有声势、有节奏、有力度、有成效,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让平安出行理念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夯实交通安全的社会基础。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巩固车驾管、事故处理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教育阵地,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点对点、面对面安全教育提示。城区7个交警大队率先配备交通安全流动宣传专用设备,对人口密集场所、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区域、贸易集市等,开展针对性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和常识普及。坚持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曝光制度,剖析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通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每星期在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县、全市受警示”。联合教育部门坚持从儿童抓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采取9月1日上一堂交通安全课、交通安全宣教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守护平安幸福童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从小培养孩子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养成文明交通的习惯。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确保按时完成百日攻坚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区就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6次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问题,定期排名通报,并将督察考核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要内容。坚持每半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部署工作,推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情况控制。高度重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从8月份开始,每月9日、19日、29日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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