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关于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临公交沂水〔2016〕20号
各科、所、中队:
现将《关于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16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只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培育优良作风,才能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近年来,在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交警大队队伍建设特别是纪律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数单位和干警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损害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各科、所、中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内部的各项“铁规禁令”,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治警,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以铁的纪律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奋力开创交通管理新局面,为建设“四个沂水”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从严治警,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敢于同一切破坏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以及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对照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四个服从”,切实遵守组织纪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得私自单独会见涉案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不得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款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不得接受发案单位、涉案人员、涉案律师的请吃、钱物,不得到发案单位或向涉案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涉案人员、涉案律师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它好处;不得在案件定性前,私自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二、坚持阳光政法,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执法活动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阳光执法,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司法权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完善政法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执法司法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开展政法巡视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上下、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堵塞执法司法权寻租空间。
规范行使执法司法权。进一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遵循执法司法规律,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与违法干预司法案件、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执法档案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动态、全程监控,实现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全覆盖,形成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
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坚持惩教结合,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猛药祛病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严肃查处发生在政法系统的腐败案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买官卖官、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强对重要执法司法岗位和重点执法司法环节监督,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侵害民生民利、与民争利的违法违纪案件,达到“惩处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
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善于运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来教育广大干警,充分发挥案例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政法系统的有关规定,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强化立规执纪和制度保障。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三重一大”报告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的刚性运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注重把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工作措施
聚焦突出问题。要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本人或其亲属利用其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等干扰经济活动、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内容,逐一排查,强化措施,对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坚决予以查处。对问题发生在基层,根源在上面的,强化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合力解决。
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大走访”、民意调查、案件评查、案件回访等活动,梳理分析本单位在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逐条逐项列出整改计划。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制订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要把整改清单兑现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通过明察暗访、督查、民意回访等形式检验整改的实际效果。政法委要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县委政法委将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政法巡查、纪律作风督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及时发现掌握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政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大队也将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督察,对发现的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注重结果运用。对违反纪律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法各系统内各项铁规禁令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要求填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季报表》报政法委。凡应予停止执行职务的,停止执行职务不得少于10日;应予调离执法岗位的,不得调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重要部门;应予调离出政法队伍的,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应予辞退或开除出政法队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纪事实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和人事档案。
形成长效机制。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常抓的耐心,探索建立改进完善纪律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政法各系统内各项铁规禁令。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制度建设的质量,加强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的约束和倒逼,实现问题解决常态化,力求问题解决不反弹,以纪律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五、坚持示范引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政法领导干部是政法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带头学习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形成以上率下遵守纪律规定的示范带动和强大的推动力。要自觉增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锻炼,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党支部书记要牢固树立担当精神,更加自觉地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大队党总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把发现、培育、选树典型和学习、弘扬典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树立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在纪律作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县政法系统营造学先进、比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
各科、所、中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相关活动信息及时报大队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