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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88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5-25
发文字号: 沂市监字〔2017〕18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26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市监字〔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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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整治的
实施方案

沂市监字〔2017〕18号


为推进“利剑”行动的深入开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旅游消费环境,为我县“125”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应有的力量,为“全景沂水,全域旅游”战略的稳步推进和国家5A级景区的争创保驾护航。自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集中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以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旅游商品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缺斤少两以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沂水旅游美誉度明显提高,为沂水旅游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一)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泉庄、沂城街道、夏蔚、龙家圈等旅游景区以及景区中的商店、饭店、酒店等。

(二)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土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

(三)旅游相关企业。检查旅行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等。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

1.检查旅游景点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证照等,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2.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

3.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

4.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

(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

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

2.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等问题。

3.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是否经销“三无”或过期商品等行为。

(三)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1.检查旅游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3.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

1.检查旅游景点在进行业务宣传时是否存在绝对性用语、虚假宣传等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五)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的管理

1.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存在非注册登记运行情况。

2.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验,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安全运行。

3.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规违章操作等。

4.检查是否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按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六)加强旅游景区计量器具的管理

1.检查是否存有继续使用淘汰计量器具的行为。

2.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周期性强制检定。

3.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缺斤少两行为。

4.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公平秤等。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召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的实施方案》和宣传材料。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6日至6月26日)。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方案安排,深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定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整改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7日至6月30日)。各有关业务科室对本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突出工作成果、不足及改进建议,并以文字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局市场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调度等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专报信息的作用,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商品、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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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韩世娟,李因炟,秦照栋,葛长法,孙强,田丽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117号

联系电话:0539-22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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