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2017“利剑”集中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沂市监字〔2017〕17号
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利剑”集中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的部署要求,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目的,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促进产(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更加规范,促进市场监管和协同共治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全民诚信守法意识和沂水美誉度明显提高,为沂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水平。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黑窝点”“黑作坊”、无照经营、无证生产销售、违反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标实不符、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质量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假冒伪劣商品高发多发势头;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铲除侵权假冒滋生的土壤。
密切配合。各有关科室队所密切切协作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三、工作重点
以关系国计民生、安全生产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的产(商)品等为重点,突出专业市场、商业集中区、物流集散地、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一)开展重点产(商)品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建材、家具、成品油等专项执法
流通领域牵头领导:杨增高,责任单位:消保科,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生产领域牵头领导:黄国瑞,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2、开展以化肥等为重点的农资和汽车配件专项执法
流通领域牵头领导:刘沂青,责任单位:市场科,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生产领域牵头领导:黄国瑞,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以妇女儿童用品和床上用品为重点的消费品专项执法
流通领域牵头领导:杨增高,责任单位:消保科,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生产领域牵头领导:黄国瑞,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工业许可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3C认证产品和特种设备专项执法
牵头领导:黄国瑞,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
以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旅游商品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缺斤少两以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刘沂青,责任单位:旅游办、市场科,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院东头、夏蔚、沂城街道、泉庄等市场监管所。
2、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执法
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领导:刘沂青,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执法
重点针对农村市场部分商品标识违法、“三无”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找准农村市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依职履行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领导:刘沂青,责任单位:市场科,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查重点违法行为
1、严查突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以侵权假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产品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
牵头领导:杨增高,责任单位:商广科,配合单位:消保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
2、严查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以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农资、种养殖、教育培训、劳务中介等广告宣传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查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领导:王邓,责任单位:经济检查科、企业注册剧,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严查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社会公众反映突出的公用事业、垄断行业及商品房销售、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领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问题。
牵头领导:王邓,责任单位:合同科、经济检查科,配合单位: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
4、严查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
牵头领导:王邓,责任单位:经济检查科,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5、严查无照无证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不合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伪造冒用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行为,增强打击治理的针对性。
生产领域牵头领导:黄国瑞,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流通领域牵头领导:王邓,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主要措施
(一)深挖排查案件线索。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综合分析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等数据信息,强化对违法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研判,确定执法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格案件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产(商)品质量抽检。以产(商)品质量抽检为重要手段,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商)品,根据制定抽检计划,统筹落实专项抽检经费,合理安排抽检频次、数量和比例,及时通报抽检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区域,有关单位依法做好产(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和产(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失信、消费侵权行为的曝光和警示力度,发挥信用信息监管和公示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依法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对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及侵权假冒产(商)品的,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追查供货来源,通报供货者和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各相关业务科室、各执法中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立即行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结合近期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1月)。整个专项行动要整体推进、压茬进行,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市场状况、消费特点以及易发多发问题等,统筹兼顾、分类施策,集中整治,集中突破。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先行自评和“回头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2月底20日前,县局将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考核。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集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一把手任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日常指导、督导等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查处、督办重大、疑难以及跨区域案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利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消费提示等,扩大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震慑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促进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创新做法、工作成效、问题不足以及改进意见或建议,做好相关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工作(各个所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由联动科室负责报送)。每周一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报送消保科、法制科、监督法制科。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局将把“利剑”集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从严考核。各牵头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督促专项行动有效有序开展。
附件:2017年“利剑”集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2017年“利剑”集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作军
副组长:冯永翔、王全海、杨增高、刘沂青、黄国瑞、王邓
成 员:赵云涛、王聚光、田英华、曹立华、李因炟、侯清凤、张泗平、葛长发、孙峰、解明海、刘玉宝、张宁、陈东辉、尹永涛、武传庆、岳金霞、刘宝健、王磊、姚金宝、李永胜、姚广、阮文华、王增玉、张岳、张涛、王恩滢、党江修、孙洪建、高志军、李文强、马兴、张虎、赵明军、秦照栋、刘夕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流通领域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生产领域办公室设在监督法制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