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沂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临环沂发〔2021〕18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临环发〔2021〕40号文件精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水、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我县“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
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二楼会议室(地点: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
双月:沂水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点:沂水县黄山路22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通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微信公众号沂水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拨打0539-2251442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回答需咨询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沂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