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2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临环沂发〔2022〕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2年培训计划》,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2年3月10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2年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学用结合,使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新思想、新形势、新要求,具备环保岗位要求法律知识,提高从事基层环保工作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推进生态沂水、美丽沂水建设,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培训对象
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环保办人员,全体执法人员以及局机关其他科室、单位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治党,党史学习教育,执法队伍廉政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验室监测质量培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自动在线监测安装联网运行、运营管理、环境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及日常监督培训等相关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要将生态环保培训纳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参训人员支持,妥善解决参训人员工、学矛盾,保障学习时间。按要求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不少于12天,晋升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不少于15天。相关参训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各项工作能力。
(二)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各牵头科室根据拟定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相关培训,注重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把生态环保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保工作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力、未能完成培训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考核分数等处置。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现场集中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培训会场保持通风;严肃培训纪律,落实各项会议纪律规定要求,禁止随意走动、交头接耳,防止培训走过场、装样子等形式主义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软件平台,统筹协调各科室培训内容和时间,提高培训工作科技化水平和效率。
附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2年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