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7〕9号
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2017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请按照原职责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2017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非获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山东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做好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
摸清企业底数,掌握本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厂名、厂址、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产品种类及生产状况、质量状况、信誉度及风险等级等情况,建立完整、实用的获证企业档案。
二、做好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后续监管工作
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检查,并作好书面检查记录,同时保留直观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情况、企业陪同人员等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回访;对不再从事发证产品生产的企业,及时督促企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督促过期未获证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继续生产。
按照《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模式,按《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内容实施。特别监督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实施方案实施。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内随机抽查对象。
三、做好无证生产、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
切实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无证、非法生产的案件要按时限结案。
四、做好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表格见附件3。
五、做好非获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的非获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表格见附件4。
六、做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临沂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临质监量字〔2017〕10号)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表格见附件5。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临交安办〔2015〕8号)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隐患排查,参照《山东省质监局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6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质监认发〔2016〕14号)要求组织开展,检查表格见附件6。
七、做好相关信息的总结上报工作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行为的,及时上报监督法制科。2017年度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无证查处情况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上报。
附件:1. 2017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计划
2.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3.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4.山东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5.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项目表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