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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18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1-20
发文字号: 沂教字〔2021〕23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沂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
发布日期: 2021-11-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教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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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

沂教字〔2021〕2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县共有幼儿园342处(公办园183处,民办园159处),其中省级示范35处,省一类31处,省二类46处,省三类203处。3—6周岁适龄幼儿68428人,在园幼儿65352人(其中在本县幼儿园就读幼儿53977人,本县户籍在市内县外幼儿园就读幼儿3833人,在省内市外幼儿园就读幼儿678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4.4%。全县公办率为56.68%,普惠率为94.32%。全县共有幼儿园教职工4910人,专任教师3986人,其中在编教师723人。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幼儿园办园活力,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发展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普惠性幼儿园主体地位凸显,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60%以上。2025年申报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好入园”、“入好园”问题。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2021年11月-2022年6月)。制定《沂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规划》,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2年7月—12月)。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第三阶段: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2023年1月-2024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4年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5年)。1月组织县级自评;4月底前报请市级初核;5月底提请省级评估;10月迎接国家督评。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健全学前教育推进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机构编制、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沂水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

3、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在农村,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在城区,发挥公办骨干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园,扩大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认真实施。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建成时限。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县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

2、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六同步”要求。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达到省定办园条件标准。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整改。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2年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

4、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5、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6、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教玩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新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明确政府投入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财政支持,对幼儿园建设及提升、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奖补。

2、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根据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最低标准,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20年起执行。以后年度,将适时提高拨款标准,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到2024年,我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高于1:15。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按照2018年核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情况,实行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到2024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科学的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广泛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4、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全县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参加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增强幼儿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情节严重的幼儿园作降类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

3、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4、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

六、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覆盖率。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相关工作。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我县2025年全面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高效发展。


附件:2021-2025年度工作计划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

2020-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

1、宣传发动,制定沂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规划。

2、完成本年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计划。

3、制定幼师招聘计划,分批招聘幼儿教师。

4、开展省二、三类幼儿园验收。

5、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2022年

1、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

2、完成本年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计划。

3、完成本年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4、按计划招聘录用新教师。

5、开展省二、三类幼儿园验收。

2023年

1、完成本年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计划。

2、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3、按计划招聘录用新教师。

4、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2024年

1、完成本年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计划。

2、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3、按计划招聘录用新教师。

4、开展省二、三类幼儿园验收。

5、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做好申报准备。

2025年

组织申报,迎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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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政策联系人:于松双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联系电话:0539-221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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