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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17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文字号: 沂教字〔2021〕1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教字〔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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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沂教字〔2021〕18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巩固课后服务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教育满意度,现就我县全面规范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实现全面覆盖

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部署落实,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相关政策,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组织形式等,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要加强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工作,确保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学校不得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除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原则上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严禁挤占午休等学生正常休息活动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当地职工普遍下班时间后15-30分钟,各学校可结合实际设置2-3个结束时间点,由家长自愿选择。寄宿制学校可利用下午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时间段开设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加。对学生选择自主活动或自习的,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予以免费保障并做好安全监管。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走读生早上到校不早于7:3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弹性入学+弹性离校”制度,对于因特殊情况申请提前到校、延迟离校的学生,学校应统筹考虑、妥善安置。对课后服务结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以托管为主,可收取一定费用,但标准不得高于课后服务收费。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再向学生收取费用,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三、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要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家校衔接、安全保障、疫情防控、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场所、师资、设施条件等保障到位。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系统构建丰富可选择的“育人课程超市”,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课后服务主要以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为主。一方面,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社团活动及研学实践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活动,可以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实施,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做到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师资、场所、设施设备资源。校内资源不足的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或非学科类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引入的非学科类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取得相应办学资质且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各学校要严格把关,注重过程监管、效果评价,建立退出机制,第三方机构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科技馆、博物馆、研学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五、用好线上学习资源

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推动教育资源共享。

六、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采取服务性收费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县发改部门审定,对有需求的学生每生每天每小时收费不超过3.5元,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等合理性、必要性支出,覆盖到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可依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一定交通和伙食补助,从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一校一案”建立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激励办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单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弹性上下班”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造成过重工作负担。

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障,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安全检查、考勤、监管、交接班等各项制度,全面梳理风险隐患,细化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课后服务安全。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配足配齐防疫物资,加强对教室、食堂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日常管理。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做好与家长上下学衔接和安全教育,落实公安“护学岗”制度。参加晚自习班的学生应由监护人接送放学。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与人员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鼓励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精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真正实现为学生减负。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测试或“补课”等;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严禁学科培训类、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机构进入校园;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强迫学生、家长订购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将课后服务经费用于无关的支出;不得拒绝或推诿学生和家长的正当合理需求。

九、强化督查落实

要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县教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学校管理考核,对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建议。要完善家校协同机制,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开展志愿活动,对课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21〕8号)及解读为准。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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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政策联系人徐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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