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0年度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额的通知
沂医保发〔2020〕19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鲁厅字[2001]30号文件精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临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我县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支出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确定2020年度我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2000元/年、人,分担历年超支12900元/年、人,2020年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额为74900元/年、人。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