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医保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医保发〔2022〕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2022年度医保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医保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广泛提高社会各界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医保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医疗保障政策为中心,以城乡居民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目的、好处,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积极开展宣传月、宣传日及日常宣传活动,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通过宣传各级医保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及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知晓度、满意度,畅通服务渠道,提升为民服务质效,树立医疗保障部门良好形象。
三、宣传主体
县医保局各科室、县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向参保群众讲好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医保惠民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宣传介绍医保经办业务办理途径、流程和标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大力宣传住院报销、门诊慢病、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工作举措,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曝光违规违法案例。用好用活案例通报曝光利器,通过对多发、易发典型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强化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三)宣传先进典型。发现和宣传在医疗保障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树立全县医疗保障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级安排的其它需要宣传的内容。
五、宣传活动安排
(一)1-2月份,利用春节前后时间,进行医保政策集中宣传;
(二)4月份,开展全国“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9月份,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首月,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集中宣传月活动,11月17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四)其他时间的宣传活动,根据省市安排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将宣传活动贯彻于全年。
六、宣传方式
(一)多场所宣传。通过组织“三进”,全方位多场景进行宣传。一是进机关、进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县医保中心要围绕我县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等内容,主动对接全县参保单位,根据参保单位的需求情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宣讲等方式,进机关、进企业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进社区、进村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利用集中缴费期、春节前后在外人员返乡、人流量比较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医保知识进社区、“赶大集”活动。向城乡居民讲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向城乡居民发放医保政策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政策咨询,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进校园。学生是参保的主要群体之一,也往往是漏缴的群体,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开始前后,都要积极对接教育,将医保缴费政策送进校园。
(二)多渠道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多渠道宣传。一是线上可通过临沂医保、沂水医保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客户端、政府网站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也可将经办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涌现出的好典型进行积极投稿,在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医疗保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进行宣传。二是线下可通过报纸、村里大喇叭、宣传单、宣传栏、显示屏、横幅等做好医保政策的公开,并对参保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答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宣传主体要成立宣传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要严格各类宣传品的把关,做到重要宣传内容上下一致、重大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医保宣传的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县医保局医保宣传小组、宣讲团,负责沂水医保系统政策宣传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县医保局要通过不定期开展宣传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提高宣传员的工作能力,确保全县医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信息报送。各宣传主体要积极发现医保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人和事,结合医保经办日常工作、重点工作、群众的需求诉求,及时编辑医保宣传信息报医保局办公室。
(四)加强督导考核。为把宣传工作确实落到实处,医保局将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医保宣传情况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对表现积极、创新性开展宣传工作的予以加分,对工作应付、消极对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