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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15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沂教字〔2017〕2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十条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教字〔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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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十条规定的通知

沂教字〔2017〕20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学生的学习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温暖、安全、健康过冬,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十条规定>的通知》,现将《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中小学高度重视,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务必把工作落实到位。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和预防流感十条规定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温暖过冬、温暖学习,特制定如下“十条规定”。

一、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按时供暖。各学校每年供暖前要对供暖管网、用电线路、取暖电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供暖设备正常运行。要按照我县供暖时间节点和温度要求,按时足额开放供暖。

二、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加强对中小学供电线路、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取暖设备周边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加装必要防护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烧伤、烫伤、砸伤、触电等安全事故。

三、定期排查整治,保障室内温度。供暖期间,定期排查教室、宿舍、图书馆、微机室等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确保门窗密封良好、玻璃完整。按照要求对锅炉、空调、电暖气等取暖设备进行检测,保证取暖设备运转正常,保障取暖期间学习、生活场所温度适合学生(按照教育部教督厅函〔2016〕1号文件要求:“北方地区中小学在学生学习和住宿期间,教室和宿舍室内温度应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177225—1998)规定,即室内中部的气温应为16℃~18℃,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各种取暖设施,特别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拥挤踩踏等方面安全常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寄宿管理,落实取暖责任。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水器等危险带电物品;要将学生宿舍、教室等各类应供暖场所取暖责任落实到人,每个班要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生活教师,确保学生上课,特别是夜间休息期间采暖设备有专人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和其他事故,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习休息环境温暖舒适。

六、强化疫情监测,严格报告制度。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对学生、教职工进行晨、午检,密切监测流感疫情。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七、采取科学措施,防控流感传染。各学校要配备防护服、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控流感物品。保持校园公共卫生,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场所通风、卫生,确保空气流通。有病例的班级每天放学后都要进行消毒。教育学生不去拥挤、通风不畅的公共场所。

八、加强健康教育,提升防病意识。各学校要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开展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有关知识知晓率,增强人群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取得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对停课在家的学生要做好登记和随访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九、开展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发动好对适龄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建立坚实的免疫屏障,防止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取暖和预防流感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所属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及对预防流感工作不重视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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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政策联系人徐京峰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联系电话0539-227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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