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15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6-07-06
发文字号: 沂教字〔2016〕16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7-07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教字〔2016〕16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沂教字〔2016〕16号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2015〕2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临教督字〔2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有利于全县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实施步骤

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2016年7月6日—7月10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政治学习、展窗展板、悬挂条幅、广播、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7月11日—7月20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区域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机制建设情况书面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21日—8月31日)。县教体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学校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一把手落实《规定》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结合本方案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对于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规定》,利用展窗、板报、校报、校园网等及时进行宣传。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规定》,并将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引导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教体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涉事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县教体局公开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 2251918、2216895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7月6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政策联系人申杰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联系电话0539-22519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