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退役军人〔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5日
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铭记历史、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沂市委宣传部、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退役军人【2021】29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重点对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在2022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修任务,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从根本上改善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深入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稳妥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必须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统筹谋划,严格项目管理,妥善处理有关情况,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修工程稳妥有序实施。
(二)聚焦重点,把握急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强基础,梳理分析保护现状和修缮需求,重点开展县级及以下亟待修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整修,避免大水漫灌,切实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
(三)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各渠道资金用好,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整修工程底线目标如期完成。
(四)巩固成效,持续发展。坚持建管结合,以实施整修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修成效,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整修范围
(一)烈士墓整修。重点开展零散烈士墓修缮保护和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墓的整修,做好烈士墓主体建筑的维修,以及烈士墓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
(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重点开展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英名墙、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纪念设施主体建筑的整修。
(三)烈士纪念堂馆、展室改陈布展。重点开展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纪念堂馆、展室的改陈布展。
四、整修标准
一是对零散烈士墓,原则上均实现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墓,均应实现管理台账清晰、保护责任明确、定期巡查巡检。
二是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的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均应实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整修质量达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是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烈士纪念堂馆、展室5年内未进行改陈布展的及时得到更新,充分挖掘英烈事迹,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展陈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此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予以补助,重点保障县级及以下亟待修缮的烈士墓和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县里将按照当地整修工程总量等因素核拨补助资金,确保实现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底线目标。
六、阶段任务
(一)2022年1月底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并逐级完成动员部署。
(二)2022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结合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校核工作,全面摸清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现状,建立逻辑清晰、内容完备、精准高效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要汇总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规模概况,测算所需资金,综合分析整修范围和设施级别类型等,梳理形成本乡镇(街道)整修计划,明确整修内容、资金投向和绩效目标,待工程完成后,将整修情况和所需要资金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总上报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三)2022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基本完成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并及时将整修工程实施和完成情况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四)2022年4月底前,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完成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项目验收、资金核拨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实施、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实施整修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最大程度发挥整修工程的正向社会效益。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政治指导;县财政局负责严格资金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履行主位主责,加强整修工程全过程管理,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整修效果,确保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不漏一处”、应修尽修。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要及时开展整修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把关,避免大兴土木、盲目整修、铺张浪费,杜绝“撒胡椒面”、不分重点。要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工作,对项目原状、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全过程建立工作台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督导验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加强对整修工程的调研督导,重点对整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同时,根据乡镇(街道)工程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验收批次,严格验收标准,对工作台账以及整修前后的实物照片、环境照片、坐标信息进行抽查,对整修目标未实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立足长效管护。要以实现长效管护为导向,统筹发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力量,同步实现规范整修和有效管护相统一。对集中管护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要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及时掌握管护情况。对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要逐一建档立卡,明确负责管护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要加强对管护情况的巡查巡检。缺乏管护力量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