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企业综合表彰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1、问:制定《全县企业综合表彰方案(试行)》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表彰对稳增长、促就业、增财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引导全县广大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企业综合表彰方案(试行)》(临政办字〔2018〕28号),制定本方案。
根据方案评选出贡献沂水功勋企业和贡献沂水明星企业,并从8个方面多层次的给予获评企业表彰奖励。
2、问:企业评选设立否决项么?
所有拟授予“贡献沂水功勋企业”和“贡献沂水明星企业”称号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需当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群体性社会稳定事件,且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3、问:评选条件?
(一)“贡献沂水功勋企业”称号的授予条件是:
(1)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进入全县前10强的企业。
(2)当年实缴税金总额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企业。
(3)近两年地方财政贡献均进入全县前50强,当年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
(二)“贡献沂水明星企业”称号的授予条件是:
当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建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近两年通过自评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含使用权),且新产品、新服务版块增长较快的企业。
(2)近两年在职业经理人引进、企业管理等方面投入较大,获得重大突破的企业。
(3)近两年细分产品国内市场份额或出口份额居省内同行业前五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