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治理出租客运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异地违法营运、“黑车”非法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出租客运行业形象,维护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
二、重点整治对象
1.未取得出租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营运行为;
2.县域出租汽车在市区从事超出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的行为;
3.循环往返于不同城区之间,一次招揽、承运多批旅客并不按规定收费,擅自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经营行为;
5.拒载、甩客、议价、故意绕行、强行拼客等违规行为;
6.不按规定收费和出具票据等违规行为;
7.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违规揽客、不在规定区域上客等行为;
8.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9.其他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10.春运方案布置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主体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全县出租客运企业。
四、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涉及到出租汽车擅自拼客、拒载议价、异地巡游揽客等线索。
举报电话: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0539-2230636;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0539-22366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