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解读
《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解读

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解读

 

2020618日,沂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0),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等文件规定,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按照“产区保持不低于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不低于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

二、通知意义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发挥地方储备粮市场调控作用,更好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1.储备计划及粮食品种结构。本次储备粮增储计划为14000吨,储备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底前。主要储备品种为小麦。

2.收储资金及利息费用补贴。储备粮所需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的有关规定安排贷款;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存储费用、出入库费用及轮换动用价差补贴,由县财政局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3.相关工作要求。县级地方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承储企业具体运作的方式进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储备粮入库和存储的全程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对储备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对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农发行负责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作为承储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收购、质量、库存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