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对《通知》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沂水县梳理公布了《县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二、编制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明确划转事项及要求、稳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移交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划转清单事项组成。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中的《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为基础,综合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公布的划转至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的临沂市直接下放的由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了本次《划转清单》。
2.新划转事项要求。针对《划转清单》中的新划转事项,县审批服务局要与县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职能移交工作。
3.规范划转清单管理。《划转清单》公布后,应保持划转事项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县政府统一汇总,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转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