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推行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助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 号)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区先进做法和我县实际,对临政办字〔2019〕104 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1个附件。
1.告知承诺制的定义;
2.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3.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主要内容;
4.未履行承诺内容的处理措施;
5.公布第一批共13项告知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