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依据
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
2、市亩产效益评价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2024年沂水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沂亩产办字〔2024〕3号)。
三、参评企业范围
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3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食品、化工行业扩展到用地1亩以上。
四、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占35%;单位用地产值占1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1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就业)占7%;单位用地利润占5%;单位用地工资占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5%;单位用水销售收入占3%。其中,对食品、木业、纺织3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使用单位用地就业指标进行评价,对冶金、机械、化工、医药、建材5个产业及其他产业使用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进行评价。加分、扣分项目,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占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30%。
五、企业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上年度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结合企业、行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与全县的平均水平的比重,按照适当上浮的原则确定。开展行业评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行业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
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如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六、企业评价分类
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个级别:
A级优先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超过20%,规下企业中占比不超过5%),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级支持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超过40%,规下企业中占比不超过40%),主要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级提升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超过35%,规下企业中占比不超过50%),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级限制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低于5%,规下企业中占比不低于5%),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七、评价结果公布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八、评价结果应用
依据评价结果,在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等方面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A类、B类企业的奖励激励力度,指导C类、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效益水平,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姜向东
解读单位: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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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