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为了保障稽查执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公告》明确成立后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启用新的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执法职权。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四、税务稽查机构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成立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五、《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