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沂政发〔2019〕59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依据。今年以来,国务院、省、市分别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99号),对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取消、下放、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2019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次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涉及全县3个县直单位(包含监管单位),对于取消的许可事项,审批单位要将其从权力清单中移除并不再进行审批,监管单位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
(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本次共承接上级下放事项6项,涉及全县4个县直单位,对于承接的权力事项,相关单位要及时补充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依申请事项要公开办理条件、材料、地址、时限等要素;依职权行使的事项要公开依据、裁量基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