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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应当建立规划委员会,对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改革规划管理方式,建立科学民主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国土规划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范围是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箱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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