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县自2005年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以来,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通过技术服务、领头创业等形式,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有效推进了新兴农业培育和农业产业化进程。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9号)出台,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且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1、发挥县乡两级专业技术人才作用;
2、发挥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作用;
3、发挥民办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
4、拓展科技特派员活动领域;
5、加强科技特派员平台建设。
(二)重点工作任务
1、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2、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全链条农业科技服务;
3、引导科技特派员投身农村科技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主战场。
(三)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1、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省市县科技项目和技术成果转化;
2、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小微企业;
3、强化科技特派员平台支持建设;
4、对科技特派员实施鼓励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科技特派员队伍协调推进机制;
2、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
3、严格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
4、重视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提升;
5、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扶持力度
6、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