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1.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2.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包括企业向村集体承赁土地),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土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企业在建设周期内的土地面积和经批准同意实施“退二进三”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
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6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单位用地产值(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产值=工业总产值/用地面积。
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
七、单位用水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万立方米)
单位用水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耗水量
耗水量:企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公共供水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再生水等)的新水量总和。
八、有关数据来源
1.规上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同时负责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工业总产值、年平均职工人数数据的核准。
2.规下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数据、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及偷税漏税企业名单由县税务局提供。
5.企业6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提供。
6.企业总能耗、煤炭消耗数据由县发改局提供,同时提供所负责的企业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提供诚信经营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7.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包含工业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日常联系人及电话由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同时提供企业的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情况、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企业名单。
8.企业用水量数据由县水利局提供,县水务公司配合。
9.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由县人社局提供,同时提供所负责的企业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10.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由县科技局提供,同时提供所负责的企业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11.企业用气数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12.企业用电数据由县供电公司提供。
13.企业进出口总额、细分产品国内市场份额情况由县商务局提供。
14.企业上市有关情况、提供逃废债务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
15.企业安全生产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16.企业享受市、县级财政各类补贴情况由县财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