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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日期: 2025-01-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5〕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水县2024年城区绿化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4〕98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2024-0802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24-0802号宗地,位于龙山路以北、公家疃街以西,不动产单元号:371323003004GB01082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4〕15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84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龙家圈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

2.CB-2023-0803号宗地,位于龙山路以南、顺天河路以西,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4046GB01047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4〕15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75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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