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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沂政字〔2024〕23号


县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总体规划、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坚持高标准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为群众打造更多休闲娱乐的绿色空间。


附件:关于申请将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县政府: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抢抓新一轮城市更新机遇,进一步高效节约推进口袋公园建设,优化人居环境,疏解城市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作为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文诚市场北口袋公园、西朱社区南口袋公园、秦岭路与文诚路交汇处口袋公园、龙家圈安置区东(黄山路-龙山路)口袋公园、双马路(淮河路-清源河路)道路北侧口袋公园、双马路(清源河路-顺天河路)道路南侧口袋公园、双马路(清源河路-顺天河路)道路北侧口袋公园八个口袋公园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

当否,请批复。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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