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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94号 成文日期: 2024-09-14
发布日期: 2024-09-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

批复

沂政字〔2024〕9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有关请示事项,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调整方案已履行完规定程序。

一、项目方案变化情况

(一)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由沂水县商业宾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长安路以西,健康路以北。该项目2宗地块用地面积共4575平方米,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城市形象,避免建筑物跨宗地建设,CB(存)-2010-41#地块用地面积由3304平方米调整为3383平方米,容积率由0.5调整为2.0—2.9;2002122#地块用地面积由1271平方米调整为1192平方米,按容积率2.0—2.6续期。

(二)彩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该项目由山东亲情沂蒙旅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以东。为解决部分建筑跨宗地建设、后期确权等问题,将原有4宗地块(共61959平方米)整合后调整为10宗地块,总用地面积不变,其中7宗地块(共3832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H9/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区设施用地)调整为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五容积率调整为1.2—1.3,地块三容积率调整为1.2—1.9,地块四容积率调整为1.2—1.4,地块六容积率调整为1.2—1.8,地块七容积率调整为1.2—1.5;其余3地块共23633平方米,维持原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

二、调整程序履行情况

我单位收到建设方申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23日组织邀请规划建设方面的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以上2项目的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认真分析和论证,同意以上2项目调整方案。2024年7月24日—30日,将以上2项目调整方案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2024年7月31日,以上2项目调整方案经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2项目的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调整方案报予以呈报。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附件:1.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图

   2.彩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用地范围图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图


附件2


2.彩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用地范围图


附件【对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批复.docx
附件【对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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