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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116号 成文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11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沂水县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157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CB-2024-0804号宗地,位于县城区珠江路以东,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1GB01069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4〕15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092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康和路东段建设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24.docx
附件【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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