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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102号 成文日期: 2024-10-07
发布日期: 2024-10-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沂政字〔2024〕102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沂建字〔202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乡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全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自然资源、绿色生态等特色资源优势,有机结合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与传承、融合与活化、修复与改造的模式和路径。

三、你局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统筹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开展,我局委托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专家评审、规划批前公示等程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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