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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98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9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29号宗地位于沂河西路以西、沂蒙山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52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003004GB01081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占5%,出让期限为零售商业用地40年、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1.2-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住宅建筑层数2-17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docx
附件【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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