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97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9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28号宗地位于马站镇杨家城子村,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31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1073GB01012W00000000,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建筑系数≥50%,绿地率≤15%,建筑层数1-5层。使用条件: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035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docx
附件【对公开出让CB(存)-2024-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pdf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