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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88号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8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拟建设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项目,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土地三调、二调中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存量建设用地认定条件,拟同意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村集体所有的43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所有权为公家疃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对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docx
附件【对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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