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城街道七里堡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8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城街道七里堡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城街道七里堡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城街道七里堡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城街道实施长安北路沿线提升改造,七里堡子村响应政策对集体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修葺改造建设沿街便民服务楼及仓储楼,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拟用土地二调、三调中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存量建设用地认定标准,拟同意七里堡子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本村所有的75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临时建设嵌入式沿街服务楼项目,用于便民服务市场,土地临时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如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收使用该地块,村集体应积极配合,使用49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业仓储楼项目,用于食品原材料加工存储,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土地权属均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