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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4〕81号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8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城街道实施长安北路沿线提升改造,李家洼村响应政策对集体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修葺改造建设社区沿街配套服务楼,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拟用土地二调、三调中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存量建设用地认定标准,拟同意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本村所有的3宗共20314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临时建设嵌入式沿街配套服务楼项目,建设便民服务市场,土地临时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如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收使用该地块,村集体应积极配合,地块土地权属均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对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docx
附件【对沂城街道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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