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代刚、代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4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代刚、代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代刚、代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代刚、代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代刚、代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代中法(戴中发)持有位于院东头镇驻地、山乡路以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35.5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3年3月19日期满。依据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鲁1323民初386号)协助事项,由代刚、代强分割办理该用地续期手续,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代刚、代强续期使用,其中:代刚使用面积68.29平方米,宗地编号CB(存)-2024-15号,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7039GB01057W00000000,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1.7,建筑层数1-3层;代强使用面积67.21平方米,宗地编号CB(存)-2024-14号,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7039GB01058W00000000,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1.7,建筑层数1-3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