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3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张家庄子小学运动场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拟同意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31号)批复农转用的272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7012JB51002W00000000),用于张家庄子村小学运动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